2011-05-19
僭建
unauthorised building works
僭建(unauthorised building works)指違例建築工程。任何樓宇加建或改動工程如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所訂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將圖則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均屬違例建築工程。例子包括天台構築物、結構改動、渠管錯駁等。僭建工程影響樓宇結構安全,故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命令拆除僭建物。

環境局副局長潘潔、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張學明、陳鑑林及黃容根,均被揭發住所違規僭建。潘潔表示已委託工程公司處理僭建部分,張學明則決定將整幢三層村屋拆卸重建。由於越來越多僭建問題被揭發,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去信要求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下月召開特別會議,要求政府提出拆除村屋僭建物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