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5
器官捐贈
Organ Donation
器官捐贈(Organ Donation)可分為遺體捐贈和健康正常的捐贈者的活體捐贈。遺體捐贈指被診斷為腦幹死亡的病人,基於其生前意願和家屬同意,以無償方式捐贈適當器官予器官衰竭病人,從而延續生命。香港的遺體捐贈屬自願性參與,但亦有國家實施選擇性退出制度,若死者生前並未提出反對,便等於同意捐贈。

31歲的何嘉敏車禍過身,家屬願意遺愛人間,捐出她的肝、腎、心臟及眼角膜,令6人受惠,在本港近年是罕見,其中肝臟更一分為二,令兩名病人受惠。死者家屬表示要忍痛才能捐出親人的器官,但見到受惠者健康及生命得以延續,感到安慰。受惠病人出席記者會表示感謝,更齊聲呼籲港人多支持死後捐贈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