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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alstudies.hk/ws/0001/
今日香港
生活素質、經濟發展、 文化藝術
引言
八十年代,為了配合香港城市的整體發展,政府把部分的公共空間劃入私人業權的範圍內。這些公共空間包括公眾綠化空間、廣場、庭院、小型休憩空間及長廊。近年,公眾使用者與私人物業管理者或業主之間,出現了利益矛盾。香港市民對「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的使用情況深表關注,發展局因而推出了新指引。
影片
2008年,時代廣場的發展商被揭發違規,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把公共空間出租圖利。這件事引起公眾對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共空間展開了廣泛討論。輿論質疑政府對地產商監管不力。 2011年,發展局就私人發展的公共空間應該如何設計和管理公佈了新指引。私人發展商在公共空間範圍內,可以進行佔用面積不超過10%的商業活動。至於非商業活動,則要向管理公司申請。可是,時至今日,新指引能否完全地平衡私人物業業主權益和公眾的使用權呢?節目內剖析了某些公共空間的公眾使用情況和開放程度,同時亦披露了街頭藝人和民間團體如何鍥而不捨地爭取開放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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